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更 -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原保荐代表人金城因工作变动离任,由胡向春接替,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苏锦华和胡向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1] - 新任保荐代表人胡向春为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导或参与华康洁净可转债、金百泽IPO等多个投行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2] -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4] - 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浦益龙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原董事会秘书陈佳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完成工作交接 [5] 股东会决议情况 -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7] -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股东会7人,董事王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列席了本次会议 [8] -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 - 股东会进行了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包括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9] -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建红、宋欣豪见证,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