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股东减持规定的说明 - 公司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则咨询,明确引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条的规定 [1] - 公司指出,根据规定,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的90日内,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仍需遵守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1] - 公司强调,相关股东若符合所述情形,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