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2][4] - 本次分派为差异化分红送转,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4][5] - 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2] 分派对象与实施日期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东派发[8] - 公司股东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9] 除权(息)价格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 - 现金红利)÷(1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5] - 由于仅进行现金分红且流通股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经计算约为0.0696元,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5] - 因此,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约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696元[7] 分红相关计算基础 - 公司总股本为146,880,000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46,067,600股[5] - 基于参与分配股本总数和每股0.07元的分配比例,计算得出实际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0696元[5] 股东红利所得税处理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税,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税前每股派发0.07元[10] -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63元[10]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