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3] - 本次诉讼涉及28名投资者,诉请总金额为983,130.42元人民币 [2] - 案件类型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 一审判决结果详情 - 对于王良等5名投资者的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4][5] - 法院认为相关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不符合民事责任构成前提,且除李雯外其余原告起诉已超诉讼时效 [4] - 相关案件受理费由相应原告负担,法院不予清退 [6] 一审裁定结果详情(撤诉及自动撤诉) - 原告马斌1人于庭前申请撤诉 [2] - 原告肖等11人因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7] - 原告万蕾等8人、郭兰等2人及刘*梅1人,在审理期间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均获法院准许 [8][9][12] - 以上撤诉案件涉及的部分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并承担,多预交部分由法院退回 [8][10][13] 诉讼事项财务影响评估 - 基于当前收到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公司不涉及清偿赔付,因此目前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3][13] - 由于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暂无法最终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损益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13] 公司其他诉讼状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