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投资者维权还在继续,审计机构连带责任难逃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银江技术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4]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1][4] - 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 - 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1][4] - 关于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所占用的资金1.97亿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已全部清收完毕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区间买入并在特定日期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2][5] - 于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5] 审计机构责任与处罚 - 2026年1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在为银江技术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6]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银江技术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时,存在明显的虚假记载 [2][6] - 审计程序缺失与职业怀疑匮乏,导致其未能识别银江技术财务数据的系统性造假 [2][6] - 在后续民事诉讼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将被列为共同被告,与银江技术共同面对投资者索赔 [2][6] 监管态度与行业影响 - 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全链条、零容忍”的态度 [3][6] - 信息披露合规责任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而是涵盖了审计机构、中介等所有市场参与方的共同底线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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