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公司近期重大监管与法律事件 - 2026年2月25日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5)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1][3] - 此前,在2025年8月26日晚,公司已收到青岛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5] -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截至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06亿元[1][5]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代理律师暂定,在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新华锦股票,并在2025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2][6] - 投资者进行索赔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自2025年5月1日至今的股票对账单以及联系方式等材料[2][6] 事件背景与法律依据 - 此次证监会立案及此前的行政监管措施,均指向新华锦涉嫌证券虚假陈述[1][4] - 相关法律行动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2][5] - 报道中提及的代理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超过130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其中包括五粮液、大智慧等知名案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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