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核心信息 -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672,472,047.90元(含税)[1] -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数,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与财务依据 - 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分配方案依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77,826.03万元,合并报表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794.08万元[1] -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2]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4] 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与税务安排 - 现金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含税)[4] - 对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2.70元[4] - 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4] - 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含)以内的,每10股需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4] 权益分派实施时间与对象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3月10日[4] - 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5] 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3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7] - 部分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因自派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