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核心 -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6年)》(“新32条”),这是自2024年以来第三次发布一揽子支持政策,涵盖药械研发、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生产流通和临床应用全链条 [1] - 相较于2024年和2025年,2026年版政策发文部门由9个增至10个,新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 - 政策重点方向包括:研发端推动院内科研创新与医企协同;生产端聚焦本土与跨国药企产业化合作;应用端加快手术机器人推广并破除使用考核掣肘;投融资端强化股权基金赋能并拓宽早期融资渠道 [1] 研发端支持方向与目标 - 重点支持脑机接口、医疗机器人、基因编辑和核药等关键技术领域 [2] - 2025年,北京获批创新药6个、国家创新医疗器械10个,在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手术机器人等领域实现多项突破 [2] - 2026年截至3月底,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10款新药中,有8款中国原创新药,其中1款为北京原创 [2] - 具体研发目标:在AI预测、类器官与器官芯片方面开发不少于15种模型以加速药物筛选 [3] - 支持脑机接口核心零部件研发,开发512通道侵入式产品并加速临床验证 [3] - 在细胞与基因治疗和微生物领域,开展不少于8项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不少于10个品种研发应用 [3] - 在免疫治疗与药物研发方面,建设高水平平台以发现新靶点并开发2个候选药物 [3] - 建立临床需求与产业研发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编制细分领域发展报告和需求清单 [3] 研究型医院与临床转化 - 扩大试点医院范围,推动其自有资金研发投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并逐年增加 [4] - 推动研究型医院与孵化器合作共建概念验证平台 [4] - 围绕冠脉复杂病变介入治疗、复杂肿瘤精准放疗等高难度术式,开展医疗机器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与转化 [4] - 鼓励北京儿童医院等开发符合儿童用药特点的院内制剂,推荐纳入国家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 [4] 生产流通与国际化合作 - 支持企业从国外引进重大药械品种,推动其产业化落地和规模化应用 [5] - 建设黑灯实验室、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及开放式中试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中试线 [6] - 加快建设小核酸、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递送系统等细分领域CDMO平台,并提升已有抗体药物、高端医疗器械CDMO平台能力 [6] - 支持产业平台开展国际化认证,并与跨国药企开展产业化合作 [6] - 降低企业引入成本:对于新药、罕见病药等商业规模批次产品,符合要求可在取得批准证明文件后上市销售 [6] - 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区设立生产场地 [6] - 将多仓协同物流模式扩展至医疗器械批发企业 [6] - 推进罕见病临时进口药品扩品增量和扩院使用 [6] - 拓展药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范围,做好出海创新药价格登记服务 [6] - 鼓励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海外并购和本地化合作加快国际化发展,带动企业抱团出海 [6] 临床应用与入院激励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国谈药品和创新药械入院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剔除其对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的影响 [7] - 支持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 [7] - 重点推动手术机器人入院使用:将符合条件的机器人辅助操作技术纳入立项,推动临床应用 [8] - 开展手术机器人应用临床效果及卫生技术评价,加快腔镜、骨科、神外、介入等全品类手术机器人更多入院使用 [8] - 用好高值医疗设备租赁平台,推广手术机器人创新租赁模式 [8] - 将手术机器人联合研发、使用成效、全场景开放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监测 [8] - 医疗机构直接牵头完成临床研究并转化的1类创新药品和器械,要率先入院使用 [8] 知识产权保护与投融资支持 - 围绕医药产品审评审批、挂网、采购等环节建立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 [9] - 建立健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筛查预警机制,实施联合信用惩罚 [9] -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知识产权保护 [10] -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提供指导 [10] - 投融资支持:发挥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联合中央和区级基金,实现投资额度超100亿元 [10] - 支持龙头企业、保险或银行资本、境内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创投和并购基金,支持技术转移转化和企业梯次培育 [10] - 探索推出创新药械研发贷和医药科创保险,加快推进品种研发 [11] - 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11] - 建立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储备库,2026年重点储备和服务不少于10家本市拟上市医药企业,推动其在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上市 [11]
北京三年三发创新药械发展“32条”,加快手术机器人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