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相关方采取书面警示及通报批评处分 涉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名保代、2名会计师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2][11][16][26][32] - 发行人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已终止[2] 西南证券违规行为 - 研发与生产成本核算核查不足:未发现发行人将生产部门员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研发费用失真 且对多路阀产品单位成本低于BOM成本的合理性证据不足[5][6] - 收入确认核查缺陷:发行人部分客户收入确认时间与验收单日期不符 采用"T+N"方式预估验收时点确认收入 但招股书未充分披露 且收入细节测试样本存在内部订单缺失等不规范情形[7][6] - 关联方资金拆借核查疏漏:未充分核查关联方偿还2290万元拆借资金的来源(东涛房地产预售房款)及1000万元拆借资金实际用途与披露不符(5000万元转账至资管公司江西分公司)[8][6] - 现金分红核查程序缺失:未追踪董事分红款流向亲友的借款凭证 未核查控股股东分红款经朱某归集后转给郑某的资金流向 实际控制人微信转账记录不完整且遗漏银行账户函证[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 - 研发费用核算审计失职:未纠正发行人将生产部门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错误 导致报告期研发费用失真[12] - 收入确认审计程序缺陷:未发现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与验收单不一致及"T+N"方式预估收入的披露问题 且未关注收入细节测试样本缺失内部订单等内控缺陷[13] - 资金流水审计疏漏:对三次现金分红中董事转账给亲友、控股股东资金经朱某转郑某、实际控制人微信大额转出等异常资金流向未充分核查[14] 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违规事实 - 财务数据披露不实:生产部门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研发费用失真 多路阀产品单位成本解释证据不足[33] - 收入确认信息失真:部分客户收入确认时点与验收单不符 采用未披露的"T+N"方式预估收入 且收入细节测试样本存在内部订单缺失等内控问题[34] - 公司及高管责任认定: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钱云冰等4名高管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 被通报批评[36] 个人处罚情况 - 保荐代表人:孔辉焕、郭蒙蒙因研发投入核查不足等四项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18][19][20][21][22] -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璐瑛、濮琪纬因研发费用审计失职等三项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26][27][28]
西南证券收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