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 4 万补偿 VS 百万违约金!快手前高管跳槽字节,惨遭重罚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核心观点 - 王某作为快手社交客户端中心负责人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被法院判决需返还补偿金19,663.32元并支付违约金943,839.12元[3][4] - 法院认定王某多次出入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办公场所构成违约,尽管其辩称处理私事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3][9] - 案件涉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包括补偿金标准、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关键条款[5][7] 案件背景 - 王某2023年6月离职后,快手启动6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每月39,326.63元[3] - 协议明确禁止入职字节跳动等竞对公司,附件包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5][7] - 王某在快手年薪为1,489,939.44元(2022年6月~2023年5月),补偿金约为月薪30%[5] 关键证据 - 快手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王某在工作日频繁进出字节系办公楼,视频中包含工卡核验广播及公司标识[3][9] - 王某虽提交第三方公司劳动合同但未能解释与字节系办公场所的关联性[9] - 法院采信视频证据认定违约事实,认为其行为不符合处理私事的说法[3][9] 法律条款 - 竞业协议约定违约金为补偿金总额5倍或离职前12个月收入两倍[5] - 《竞业限制义务启动告知函》明确约定义务期限、补偿金、违约金等条款[7] - 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认定协议有效性及违约责任[10][11] 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王某返还补偿金19,663.32元,支付违约金943,839.12元(低于快手主张的314万元)[4][6] - 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一审已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因素[11] - 判决显示即使职级名称非法定高管,实际接触核心数据仍可能被认定负有保密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