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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需要更多的“顶格处罚”

监管处罚案例 - 广道数字因2018-2024年上半年财务造假被顶格处罚 虚构营收14 65亿元占各期营收超85% 虚增成本7 54亿元 公司罚款1000万元 实控人金文明罚款1500万元并终身禁入 财务负责人赵璐罚款500万元并终身禁入 公司已披星戴帽或成北交所首家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企业 [1] - 东旭光电因2015-2022年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输送资金95 95亿元 利用虚假财报骗取75 65亿元再融资 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各罚3 78亿元(募资额5%上限) 公司2024年面值退市后追责 [1] 监管趋势分析 - 当前处罚力度显著加强 过往类似违规仅处罚责任人30-50万元并短期禁入 上市公司罚款金额有限 现顶格处罚释放零容忍信号 [2] - 处罚金额与危害程度仍不匹配 广道数字虚增14 65亿元仅罚1000万元 东旭光电挪用95 95亿元罚3 9亿元 保荐机构五矿证券2 2亿元赔付基金未覆盖股民全部损失 [2] 市场信心重建 - 提升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与真实性为关键 需结合民事索赔与刑事追责构建立体化惩戒机制 实现高效追责与低成本赔偿 形成"不敢假、不想假"的监管链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