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泡泡玛特,主犯被判4年、罚金60万元!

泡泡玛特侵权案件判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玩具著作权侵权案公开宣判,主犯朱某因委托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并通过直播间销往全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1] -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朱某委托宁某、彭某某在某动漫公司内非法生产假冒泡泡玛特玩具产品,支付货款60余万元,部分假冒产品通过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销售[1] - 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侵权玩具8万余件,货值40余万元,法院认定朱某团伙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 - 朱某当庭认罪认罚、无前科并退缴1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同案人员宁某、彭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另案获刑,廖某某等3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追究刑责[1] - 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2] 案件涉及产品 - 侵权产品为泡泡玛特公司"温度"和"夜之城"系列玩具[1] - 假冒产品通过直播渠道销往全国,显示泡泡玛特IP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1] 案件影响 - 该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多个环节,显示泡泡玛特品牌在IP保护方面面临挑战[1] - 法院判决显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可能对行业其他侵权者产生威慑作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