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罪!
财务造假与法律责任 - 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中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情节特别严重[1][2] - 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6] - 公司及责任人已自愿认罪认罚,可能从宽处罚,其中季伟、袁学礼系主犯,许坤明、冒鑫鹏等系从犯[6] 财务造假细节 - 2017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10] -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1.48亿元、0.74亿元、0.43亿元,2019年虚减利润总额0.39亿元,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0.57亿元[10] - 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5774.38%(2020年)[11]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11] 公司业绩表现 - 2020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分别为-0.49亿元、-0.60亿元、-3.61亿元、-5.06亿元、-13.14亿元[13]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1亿元,同比下降67.76%,归母净利润-0.73亿元,同比下降197.51%[14] - 业绩下滑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客户经营变化、项目延期及计提商誉减值、应收款项减值、预计负债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