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事件宣判:赔220万+行政拘留处罚

事件概述 - 海底捞因顾客在火锅内小便事件引发名誉权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2][4][6] 侵权行为细节 - 两名17岁未成年顾客于2025年2月24日在海底捞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 [2] - 视频于2月27日被发布至朋友圈 随后在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3] - 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 并造成财产损失 [4] 公司应对措施 - 海底捞于3月12日发布声明 销毁涉事门店全部餐具并进行深度消毒 [3] - 对事发至消毒期间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餐费现金补偿 [3] - 公司于3月14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总额2315.93万元 [3] 法院判决结果 - 判决被告赔偿餐具损耗及清洗消毒费13万元 [1][6] - 判决赔偿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失200万元 [1][6] - 判决承担维权开支7万元 赔偿总额220万元 [1][6] - 要求被告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前提下于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1][6] - 驳回公司关于10倍补偿金及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4][6] 法律认定依据 - 法院认定未成年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对违法行为具备认知能力 [5] - 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 - 商誉损失属于人格权侵害 适用《民法典》第995条赔礼道歉责任 [7] - 监护人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认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