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600场官司硬刚山寨,拉夫劳伦终审胜诉
案件核心判决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拉夫劳伦的"POLO"商标依法构成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2] - 此次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认定,重申"POLO"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之事实 [3] -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存在与使用可能误导相关公众,减弱、淡化"POLO"商标的显著性,损害拉夫劳伦公司利益 [3] 案件背景与历程 - 该商标侵权案持续时间长达八年,共打了600余场官司 [2] - 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对"Ralph Lauren"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体现出对拉夫劳伦旗下商标知名度的认可及保护倾向 [2] -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广州爱驰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 [3] 行业与法律意义 - 有观点指出,"POLO衫"作为一种服装设计的版式,可能不属于某家企业专有,但品牌的设计及标志性LOGO会与其他品牌形成鲜明区分 [4] - 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包括知识产权法、商标法,是在不断学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的过程中 [4] - 核心争议在于"POLO"当前已成为服装品类,且可以作为英文实词进行日常使用,但若应用在商品市场推广销售且导致消费者混淆,则构成侵权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