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3号令,以下简称《监 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 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监管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三是修改信息公开条款。 按照信息类别,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公开。对于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 条件和程序等基础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社会公众主动披露;对于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敏感信息,相关企业应当对已注 册用户披露,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 三、《监管办法》中纳入监管的油气管网设施包括哪些? 《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油气管网设施是指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输送、储存、接卸、 气化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包括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和附属设施,不包括与陆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备案项目整体配套 的集输管道(井口集输至处理厂、净化厂的内部管道等)、井间管道、海上平台到陆上终端连接管道、石化企业厂区和机 场辖区内管道、化工品管道、城镇燃气设施、加油站。具体而言,监管范围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L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