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财务造假处罚事件 - 立方数科因连续三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1][3] - 公司通过代理业务 融资性贸易 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 虚增成本6.28亿元 其中2021年虚增收入2.80亿元/成本2.77亿元 2022年虚增收入3.12亿元/成本3.05亿元 2023年虚增收入0.46亿元/成本0.45亿元 [3] - 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公司或成为年内第14家因财务造假退市的企业 [1][3][6] 监管执法趋势升级 - 本案形成"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退市执行+中介追责"的五环相扣监管组合 标志监管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治理 [2][7] - 退市新规调整财务造假退市标准 叠加严监严管政策 年内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 [6]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 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推动案件同步交办 建立十余项常态化协作机制 [6][7] 中介机构责任追究 - 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被同步立案调查 该所曾因弘高股份 西陇科学 博天环境等项目审计失职多次受罚 今年4月因弘高股份案被没收收入462.26万元并处罚款924.53万元 [2][4] - 本案为首例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的典型案例 体现"惩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监管导向 [4] - 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看门人" 其专业监督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未勤勉尽责是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4][5] 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 - 立体化追责体系通过典型案例构建"不敢假 不能假 不易假"的制度生态 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 [7] - 专家建议完善行 民 刑立体追责体系 引入诚信记录联合惩戒 优化投资者损害赔偿机制 加强行刑衔接以增强威慑力 [7]
证监会剑指财务造假,发行人+中介机构被同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