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2]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5][12]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12] 判决追缴金额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0万元)[13] - 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13] - 判决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13] - 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13] 案件时间线与背景 - 该案件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2][7]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后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8]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15] - 同日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相关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单独承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15] 财务造假详情 - 深圳证监局查明,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16]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16]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参与伪造财务报表数据、商议虚增收入,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相关成本数据[16] 市场反应 -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5]
000070,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