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所及2名会计师收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广西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7日公布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郭益浩、袁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被审计公司及项目 - 涉事审计项目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68)的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 [1][3] 审计程序存在的问题:风险评估 - 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对部分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情况、会计政策记录不准确,与实际情况不符 [1][3] - 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活动,在执行存货循环业务层面控制的穿行测试时,未取得盘点人员和监盘人签字的存货盘点表 [1][3] 审计程序存在的问题:收入实质性程序 - 检查程序不到位,未充分关注部分业务的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1][4] - 分析程序不到位,对部分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异常情况未进行充分分析说明 [1][4] - 函证程序不到位,对个别重要客户的函证未取得可靠回函,且未执行替代程序 [1][4] 审计程序存在的问题:项目复核 - 在审计报告出具前,未按照复核意见的要求完善部分审计程序 [1][5] 审计程序存在的问题:其他方面 -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审计工作的开始日期 [1][6] - 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和归档不规范 [1][6] 违反的法规与准则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 - 具体审计程序问题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条款,包括第1211号、第1231号、第1301号、第1313号、第1312号、第1121号、第1111号、第1131号等 [3][4][5][6] 监管措施与后续要求 - 广西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6] - 要求相关方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规范执业,加强质量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