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文未获 董秘敲诈上市公司录得有期徒刑7年

案件判决结果 -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秘黄节根敲诈勒索案二审定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2] - 法院认定黄节根着手实施了对安靠智电公司及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的犯罪,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1][2] - 黄节根已就此案提出申诉,但至12月19日申诉尚无结果 [2][3]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信息 - 安靠智电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总部位于江苏常州溧阳,主营业务为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件,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 [6] - 黄节根,1984年4月生,金融学博士,2021年8月入职安靠智电拟任董秘,2022年5月31日正式被聘任为董秘 [6] - 2022年8月26日,溧阳市公安局对黄节根采取强制措施,案由是涉嫌敲诈勒索 [6] 检方指控与案件核心事实 - 检方指控黄节根在2022年2月与陈晓凌磋商修改《绩效协议》时,私自将违约条款中的“年度”归属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0%以上,修改为“年度和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并刻意隐瞒其添加“季度”二字的情况 [7] - 修改后的条款约定,如安靠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黄节根无法完成考核,将给予黄节根奖励股票的100%,即210600股 [7] - 2022年8月,黄节根以2022年半年报数据异常、存在造假嫌疑为由,拒绝在半年报上签字,并出具无法保证真实的书面意见 [7] - 黄节根随后以安靠智电违反《绩效协议》为由,向陈晓凌提出全额赔偿21.06万股股票的要求,陈晓凌此时才得知条款被私自修改 [7] - 陈晓凌随即报案,黄节根于2022年8月26日被抓获 [8] 黄节根后续举报与监管调查 - 2022年8月31日,黄节根在被羁押5天后获取保候审 [9] - 2024年3月起,黄节根至少4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安靠智电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并向中央巡视组及公安机关举报 [9] - 2024年11月24日,安靠智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决定》,指出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三方面问题 [9] - 江苏证监局对安靠智电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陈晓凌及两位管理人员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9] - 江苏证监局的调查源于黄节根的举报,但《决定》措辞未使用“造假”或“财务造假”字样 [9] - 陈晓凌表示公司认可并接受处罚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并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 案件于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及2025年1月1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12] -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6—8年的量刑建议 [13] - 黄节根及其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14] - 法院评判黄节根未按规定履行董秘职责报告违规行为,而是借机提出签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议》,表示满足其利益要求则配合签署半年报,此举无效后又以违反《绩效协议》为由索赔股票,属于以履行职责为名谋取个人利益 [15][16] - 法院认定黄节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陈晓凌对添加“季度”条款不知情,该内容确系黄节根私自添加 [16] - 根据安靠智电历年报告,公司自2018年以来从未达到年度和季度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以上,黄节根参与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理应知情,其修改条款并故意隐瞒是为敲诈创造条件 [17] - 法院认定黄节根利用出具半年报“不保真”意见向陈晓凌施压,具有胁迫性,属于敲诈勒索的威胁手段 [17] - 犯罪金额按黄节根试图获得的21.06万股股票,取2022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最低股价42.79元/股计算,扣除相关费用后认定为321.65万元 [17] - 根据《刑法》,敲诈勒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认定黄节根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17] - 2025年8月,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节根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0万元 [18] - 2025年7月28日,黄节根被逮捕 [18] 黄节根上诉理由与二审结果 - 一审后黄节根提起上诉,辩称《绩效协议》条款经过其与陈晓凌多次商讨修改,并需经公司人力、法务及陈晓凌审核盖章,不可能其单方修改而不被察觉 [20] - 黄节根指出最终协议相关条款长达123字,与之前47字版本存在根本区别,审查人员不应放过对此核心条款的审查 [20] - 黄节根提出因安靠智电是溧阳市第一家上市公司,陈晓凌政商关系密切,案件不应由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申请若发回重审则指定异地法院管辖 [20] - 作为二审法院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黄节根方未提交新证据,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申请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20]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审理方式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