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及2保代收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该监管措施源于方正证券在担任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期间的失职行为 [1][2] - 监管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 [3] 违规行为与责任认定 - 方正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 [1][2] - 方正证券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问题 [1][2] - 方正证券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2] - 保荐代表人袁鸿飞、杨日盛被认定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2] 监管依据与措施 - 方正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 - 监管措施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 [2] - 除出具警示函外,该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后续要求 - 方正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需充分吸取教训,提高执业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 方正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