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案例来了!造假公司被重罚,审计项目组员工讨薪!法院这样判

文章核心观点 - 法院在一起审计项目员工追索绩效薪酬的纠纷中,明确区分了劳动关系中的薪酬支付责任与执业过错中的赔偿责任,判决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身未被行政处罚前,需向涉事项目员工支付被拖欠的绩效薪酬,但为事务所未来追究员工可能的失职赔偿责任留出了法律空间 [2][8][9]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 争议起源于退市公司鸿达兴业的年报审计项目,该公司因财务造假于2025年6月被监管重罚,涉事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所 [2][4] - 员工熊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永拓所江西分所,2024年12月被解除劳动合同,江西分所出具证明承认拖欠其2022至2024年度绩效薪酬7万余元 [4] - 会计师事务所上诉主张,熊某作为造假项目的涉案人员,其执业行为将导致事务所面临证监会8倍罚款,已丧失绩效请求权,且扣除该项目绩效后熊某应退还33.66万元 [5] - 熊某辩称自己未被认定为违法或犯罪,未受处罚,且根据相关规定,审计结果应由事务所负责,公司应依法发放劳动报酬 [6] 法院判决逻辑与结果 - 二审法院认为,截至案件审理时(判决于9月作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尚未被行政处罚,因此欠薪事实明确,应支持员工薪酬请求 [8] - 法院为未来留出空间,明确若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被罚造成重大损失,且能证明是由分所及员工严重失职造成,可另行主张赔偿或要求退还项目绩效 [2][8] -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事务所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事务所及江西分所向熊某支付绩效7万余元 [9]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所的行政处罚于12月落地,永拓所被罚没合计6528.30万元,其中因鸿达兴业项目被“没1罚8”合计4584.91万元,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8] 行业与公司动态 - 永拓所首席合伙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未有熊姓员工被罚 [8] - 永拓所公开声明承认内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在反舞弊、法制教育等方面,未能有效筑牢防线 [10] - 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江西分所主任,永拓所已于2024年9月对江西分所进行停业整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