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所及两名注会收警示函!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南证监局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刘曙萍、王俊在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中的执业问题出具警示函 审计工作在多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包括风险评估、实质性程序和质量控制 [1][6][20] 风险评估方面 - 固定资产管理内控测试结论为控制运行无效 但未进一步了解控制偏差及其潜在后果 [1][8] - 未识别和记录销售发货与商品出库环节的控制缺陷 [1][8] - 研究与开发循环测试的抽样缺少样本资料 [1][8] 实质性程序方面:存货审计 - 审定受托研发成本未执行细节测试、项目进度复核等程序 [2][9][10] - 研发费用的审计调整无支撑资料 [2][10] - 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不准确、依据不充分 [2][10] 实质性程序方面:货币资金审计 - 未执行银行流水与日记账的双向核查 [3][11] 实质性程序方面:长期资产审计 - 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但未进行减值测试 且未记录不减值的考虑因素 [3][12] - 部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依据不充分 [3][12] - 2024年公司确认固定资产997.58万元 但相关设备已于3年前验收运转正常 审计未获取充分证据证明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涉及金额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3][12] 实质性程序方面:监盘程序 - 未关注部分原辅料盘亏的原因且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13] - 部分在建工程的监盘结论与审计调整相悖 [3][13] - 部分在建工程的监盘日非资产负债表日 审计未关注监盘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在建工程进度并获取支撑资料 [3][13] 实质性程序方面:商誉审计 - 未对管理层聘请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客观性等进行了解、评价 [3][14] - 未评价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的合理性 [3][14] - 未对管理层的盈利预测、折现率等关键指标执行分析程序 [3][14] 实质性程序方面:收入审计 - 未关注部分货物签收单日期早于货运单发货日期的异常情况 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3][15] - 底稿中未体现销售退货条款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3][15] 实质性程序方面:销售费用审计 - 营销推广费的审计计划执行不到位 [4][16] - 未核查推广服务商的背景、关联关系 [4][16] 实质性程序方面:研发费用审计 - 对公司研发费用的分析性程序不到位 [4][17] - 未检查并判断研发费用是否跨期 [4][17] - 部分委托研发项目未按进度确认研发费用 审计未予以关注且未进行审计调整 [4][17] - 对研发人员的真实性核查不到位 [4][17] 实质性程序方面:函证和审计抽样 - 部分发函收件地址与工商地址不一致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18] - 货币资金函证结果统计不完整 且未对回函与账面差异进行调整 [4][18] - 部分审计抽样未记录抽样总体、抽样方法与抽样过程 [4][18] 质量控制方面 - 无分所质控对内部控制底稿的复核记录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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