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所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监管措施 - 重庆证监局于2026年1月13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黄新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4] 审计项目与主体 - 涉及的审计项目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 [1][3] - 监管措施对象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梅、黄新玉 [1][2][4] 审计程序问题:控制测试 - 部分控制点测试样本量不足 [1][3] - 部分控制测试所选取样本存在偏向 [1][3] - 部分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或存在矛盾 [1][3] - 上述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3] 审计程序问题:实质性程序 - 未检查部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1][3] - 未执行恰当审计程序验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是否较评估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 [1][3] - 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 [1][3] - 对部分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函证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不到位 [1][3] - 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不规范 [1][3] - 上述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3] 审计程序问题:其他方面 - 未确定各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 [1][4] - 未在底稿中说明重要性水平基准选取理由 [1][4] - 上述行为不符合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及重要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4] 违规性质与后果 - 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4] - 监管措施依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4] - 相关情况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