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被罚!
事件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 [2] - 处罚原因是公司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2] - 税务机关在2025年11月已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 处罚依据与细节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2] - 根据法规,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 本次对“拼多多”的罚款金额为法定最高额10万元 [2] - 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可升级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专家解读与行业影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当前正值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涉税信息时期,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严重者可能被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许生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是国家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的重要部署 [3] - 专家指出,此次处罚的警示教育意义远大于罚款金额本身,对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3] - 头部平台企业应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