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韩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

处罚决定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作出处罚 [1] - 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 并处以等额罚款 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 违法事实认定 - 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2] - 操纵期间 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并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以此操纵“博士眼镜”股票 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3] 操纵行为影响与处罚依据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 涨幅达175.58% [4]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4] -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 并处以等额罚款 [4] 附加市场禁入措施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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