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华会所收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天津证监局于2026年2月2日公布决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学兵、李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4] 涉事主体与项目 - 处罚涉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项目 [1][2] - 张学兵、李媛作为该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被认定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3] 审计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 对外购项目的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程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项目合同管理缺陷 [1][2] - 对公司外购项目管理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外购项目在2023、2024年无明显进展的异常情形未保持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程序,未能识别项目管理缺陷 [1][3] 违规依据与整改要求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及《第1301号》的相关规定,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3] - 监管要求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吸取教训、做好整改、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中审华会所收警示函!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