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行政处罚决定!上海首例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处罚行政案件一审判决

案件概述 -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了上海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为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总裁刘欣宇 被告为上海证监局 [2][3] - 上海证监局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 认定上海登橙咨询公司与精功集团时任董事长金良顺合谋 通过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会稽山股票交易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3][4] - 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登橙咨询公司及金良顺各处12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欣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3] 操纵行为细节 - 操纵动机是为了维持会稽山股票价格以应对股票质押风险 经金良顺与刘欣宇对接商讨后 意图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4] - 操纵期间为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 上海登橙咨询公司控制使用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5个账户交易会稽山股票 资金来源于金良顺审批的精功集团等 [4] - 在43个交易日内 涉案私募基金账户组在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排名市场第一 其中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 持有会稽山股票比例占流通股本比例上升至5.03% [5] - 操纵期间 会稽山股价上涨12.62% 偏离上证指数22.03% 上海证监局根据交易申报量、成交量占比及所占实际流通股份比例等因素 综合判断其交易量价处于非合理区间 存在异常 [5] 案件争议与法院判决 - 原告辩称其行为是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 与金良顺不存在共谋 且当时监管政策鼓励控股股东开展市值管理 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5] -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为 结合询问笔录、质押合同及股价变化 刘欣宇与金良顺维持股价的共同意图明确清晰 资金流转证明存在操纵合意 且私募基金集中于会稽山等两只个股反复买卖有违常理 支持上海证监局认定存在操纵合谋 [5] - 法院明确市值管理应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维护正常价格发现机制并遵循信息披露要求 而操纵股价等行为应严格禁绝 案涉行为不符合市值管理监管要求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一审判决支持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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