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ST长药因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处以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厉处罚,公司股票因重大违法被强制终止上市 [1][4][25] 一、 公司违法事实 - 公司于2020年11月通过现金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长江星于同年12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 -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通过制作虚假单据、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与利润 [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9.12%;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 [3]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8,373.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7.57%;虚增利润总额6,337.5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8.23% [3]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3,363.4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9.51%;虚增利润总额4,370.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42% [3] - 此外,2022年因未合理确认工程项目损失,额外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3] - 综上,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 二、14名责任人 - 罗明: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决策并实施财务造假,是2021至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及终身市场禁入 [5][11] - 杨正辉: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的销售采购业务,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是2021至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6][11] - 郭晓伟、李金凤、韩庆凯:分别作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在任的董事长或代行董事长,未有效管理长江星并签字保证相应年报,均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被罚款3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 [6][7][13][14][15] - 郑树峰、胡正盈、杨英环:分别作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在任的财务总监,未有效控制长江星财务工作并签字保证相应年报,均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被罚款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7][8][17][18][19] - 罗飞:作为长江星及子公司高管,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并协调虚假询证函确认,是2021至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200万元 [7][16] - 李萱、杨月晓、宁潞宏:作为公司董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并签字保证相应年报,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罚款15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 [9][20][21][22] - 张涛、邓远军:作为曾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的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并签字保证2021年、2022年年报,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罚款100万元、100万元 [10][23][24] - 14名责任人罚款合计3100万元 [1] 三、处罚决定 - 公司此前已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1000万元 [1] - 对责任人罗明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11] - 对责任人杨正辉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 [11][12] - 对其余1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四、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 因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5] -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1][25] -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0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共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4月10日 [25]
财务造假,*ST长药14人合计被罚3100万!两独董分别被罚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