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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 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 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的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 第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4]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后续处理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8]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信息登记归档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9] - 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并登记相关事项[10] 材料报送时间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 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和公 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关系报备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上市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证券交易所备案[8]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书面订立协议,明确主要条款及定价政策[15]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6] - 无法按上述定价应披露原则及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审批[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董事长审批[20][21]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特定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21]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特定情况),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25] 会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26]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上市后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28][2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上市后披露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9]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参与公开招标等可申请豁免[31][32] 制度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执行[3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行[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2] 审批规则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批准,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3]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4] - 股东会审议一般担保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定需三分之二以上[4]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6] 信息披露 - 公司上市后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变化[8]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需取得资格证及相关专业经验[8] - 拟聘任提前五日备案,无异议可聘任[9]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11] 培训与考核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21]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22] - 上交所年度考核,不合格参加后续培训[23] 办法实施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26]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 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 凭证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保管、使 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印章刻制、管理以及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等发出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和以公司名义 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以法人名义对外发出的各 类公函、报告等公文;以法人名义发布的委托书、授权书、证明书、意向书;财 务办理银行业务资料等;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报备公告[7][8]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报备公告[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年报披露[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发表意见,及时报告公告[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20] - 变更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股东会决议且保荐人同意[21] - 仅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1]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7] -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27]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7] 重大事件信息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5]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管理日常工作部门[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披露时间[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6] 责任追究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9]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18] - 董事等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对方有保密义务[19]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后受办法约束[21] 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备案[12]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5] - 向接触内幕信息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