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贝因美
icon
搜索文档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21:06
激励计划时间 - 2022年8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6] - 2022年9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 - 2023年8月11日审议通过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议案[6] 激励计划数据 - 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9] - 授予激励对象38人[9] - 授予股票期权487.94万份,对应股票487.94万股[9] - 行权价格4.89元/股[9]
贝因美:关于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1 21:04
法 律 意 见 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 9686 东 方 华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CAP ITA LLA W & P A R TN E RS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邮编:200336 电话:+86 21 68769686 Tel :+86 21 68769686 网址:http://www.capitallaw.cn Web:http://www.capitallaw.cn No. 34, Shanghai Hongqiao State Guest House , No. 1591 Hongqiao Roa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c: 20033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因美"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 ...
贝因美: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8-11 21:0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6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 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
贝因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11 21:0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5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贝 ...
贝因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11 21:0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 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认为(1)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 价值、股东回报与员工利 ...
贝因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08-11 21:04
期权授予 - 2022年11月24日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51.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4.89元/股[10] - 2023年8月11日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487.9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4.89元/股[14][15] 行权期 -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50%[4] -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50%[4] 业绩条件 - 2023年度营收达66.37亿元100%(含)以上且净利润达4亿元(含)以上,行权系数均为1[4] - 2024年度营收达106.19亿元100%(含)以上且净利润达8亿元(含)以上,行权系数均为1[4] 费用成本 - 本次授予487.94万份股票期权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133.36万元[17] - 2023 - 2025年股票期权摊销成本分别为36.67万元、70.23万元、26.46万元[18] 相关审议 - 2022年9月2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 - 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注销未达行权条件股票期权议案[10]
贝因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2023-08-11 21:04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刘飞 | 业务骨干 | | 2 | 金丽施 | 业务骨干 | | 3 | 莫红悦 | 业务骨干 | | 4 | 沈钱忠 | 业务骨干 | | 5 | 周鹏飞 | 业务骨干 | | 6 | 郭志远 | 业务骨干 | | 7 | 胡婧媛 | 业务骨干 | | 8 | 杨爽 | 业务骨干 | | 9 | 张潇艳 | 业务骨干 | | 10 | 黄黎明 | 业务骨干 | | 11 | 方苏玉 | 业务骨干 | | 12 | 翁凌飞 | 业务骨干 | | 13 | 张立松 | 业务骨干 | | 14 | 张积良 | 业务骨干 | | 15 | 宋成 | 业务骨干 | | 16 | 马洪旭 | 业务骨干 | | 17 | 薛淑亮 | 业务骨干 | | 18 | 刘仁宝 | 业务骨干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 占授予股票期 | 占公司目前 | | --- | --- | --- | --- | | | 数量(万份) | 权总 ...
贝因美: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08-11 21:04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1、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贝因美:董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2023-08-11 21:0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凝聚核心团队的同时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 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贝因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3-08-11 21:04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9][22] - 股票规模不超过9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10] - 受让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为2.18元/股,是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10] - 存续期为24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延长[10] - 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11] 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及份额 - 董事等高管不超4人,持69万份占7.67%,骨干员工不超996人,持831万份占92.33%[24] 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 2019 - 2020年公司回购股份,金额4600.62万元,数量828.63万股,占回购前总股本0.81%[27] - 2022 - 2023年公司回购股份,金额1.04亿元,数量2024.60万股,占总股本1.87%[28]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及管理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30][31] - 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49] - 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对持有人会议负责[49]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 - 公司应确认员工持股计划总费用预计为1953万元,2023年摊销813.75万元,2024年摊销1139.25万元[64][65]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流程 - 实施前需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66]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和意见等[67]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相关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可实施[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