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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以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与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6] - 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5]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提交上交所[25] 特殊资金使用与变更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9:04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高管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8]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与会人员[16]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18]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报告工作[23] 任职限制 - 多种情况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5][6] 细则相关 - 细则依法规、章程和制度施行[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前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并根据本制 度要求报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控股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其委托理财程序按其相关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 行短期、低风险委托理财的行为,以保本固定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财产 品为主,不得投资非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9: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 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 司的资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试 行)》等的有关规定成立的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 ...
生益科技(600183) - 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套期保值 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 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套期保值是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 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 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 ...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9:04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信息披露豁免情况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可豁免披露[5]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6] - 拟披露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7]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流程 -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业务部门申请,经审核、审批[7] 信息披露后续处理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登记并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核实并披露[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9]
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审议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以 下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 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