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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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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海南日报· 2025-07-03 09:28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垦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1][2] - 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每户家庭仅能使用一处住房用地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2] - 个人建房用地面积上限为120平方米并场队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175平方米[2] 住房用地管理 - 新建住房或分配新房需按约定腾退原有住房禁止垦区个人建设住房对外转让[2] - 垦区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单位统一管理分配严禁私人土地交易及别墅庄园建设[2] 权益分类保障 - 并场队归难侨队个人建房及安置房可视情况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划拨方式供应[3] - 海垦集团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房可采用保留划拨或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