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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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适用对象与离职情形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具体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3] 离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 需待新董事补选后生效 [2]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3] 任职资格与解除条件 - 明确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时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4]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 明确完成时间及计划 否则需赔偿损失 [5]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任后合理期间内仍有效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擅自离职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7] - 持股变动需严格履行承诺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