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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1:12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与基本原则 - 设立业绩奖励基金旨在建立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收入与公司净利润增长直接挂钩机制,促进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 [1] - 基金遵循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与中长期奖励相结合、股东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 - 基金以增量为主,以考核年度净利润超出部分为计提基数,按比例分段计提 [3] 实施周期与管理架构 - 实施周期为三年(2023-2025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4][15]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5][6][7][8] - 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基金的具体实施,包括方案制定、核算分配、资格审查等 [9][10] 奖励对象范围 - 奖励对象包括内部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执委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11] -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纳入奖励范围,奖励对象需与公司存在有效劳动关系 [11][12] - 发生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离职等情形的人员将被取消奖励资格 [12][13] 基金计提规则 - 以扣非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设置基础目标值(M)和挑战目标值(N) [16] - 采用超额累积分段计提方式:超过上年净利润(P0)部分按10%计提,超过M部分按20%,超过N部分按40% [17] - 计提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 [17] - 亏损年度需先弥补亏损,达标后方可计提 [18] 基金用途与分配 - 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年度奖金发放、人才引育留用相关支出 [21] - 当年计提基金的80%用于当年分配,高管分配额度不超过60% [22][23] - 分配依据包括岗位职级、价值、业绩贡献及绩效考核结果 [24] 实施流程与特殊情形 - 股东会审议年报后,薪酬委员会制定计提和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5][26][27][28][29] - 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30] - 对违规、离职等情形终止发放,对退休、调任等情形继续发放 [32][33][34] 附则 - 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