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外事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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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为中国特色外事服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日报· 2025-12-30 09:27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的颁布与核心内容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首次为此类管理工作制定专门行政法规 [1] - 条例制定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 旨在建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1] 条例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 - 现行管理体制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初 首都地区由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归口管理 其他地区由省级政府指定外事服务机构承办 以“派遣制”满足需求 [2] - 随着建交国大幅增加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及其中国籍雇员数量大幅增加 总数已近万人 现有管理体制已明显滞后 [3] - 改革开放深入和人事市场放开 导致管理矛盾摩擦和风险挑战增加 出现“私招乱雇”现象 雇员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时有发生 [3] - 迫切需要统一法规以弥补外事服务领域立法空白 通过法治方式加强管理 更好服务外交大局 [3] 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与定位 - 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一是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在华执行职务 二是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5] - 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国际法依据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4][5] - 条例符合中国法律制度和国际公约规定 兼具中国外事服务管理特色与国际惯例参考 [4] 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含欧盟驻华代表团)和驻中国内地各领事馆雇用的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中国公民 [6] - 不适用于外国驻华新闻媒体雇用的中国籍雇员 也不适用于外国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领事机构 [6][7] - 基本原则:中国政府依法为雇用提供便利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尊重中国法律法规并保障雇员权益 中国籍雇员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履行合同义务 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7] 条例确立的基本管理制度 - 实行“归口管理” 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作 并委托单位及省级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雇员管理 [8] - 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向雇员发放“中国籍雇员证”作为工作证件 [8] - 外交部统一建立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 向全国求职者和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开放 [8] - 雇用流程: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该平台雇用雇员 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外事服务机构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8] 条例的实施与后续安排 - 条例规定较为原则 体现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 为日后外交实践留下空间和接口 [9] - 条例授权外交部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9] - 条例为2026年1月1日的施行留出了一段准备和平稳过渡的时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