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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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战略布局
新浪财经· 2026-01-28 08:1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及未来,中国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战略布局,该体系建设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七大方面,旨在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的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加强涉外立法体系建设 - 涉外立法是涉外法治的根基和前提,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一项复杂、长期且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 [3] - 过去五年涉外立法取得长足进展,例如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涉外法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涉外领域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3] - 未来立法任务依然繁重,需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原则,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包括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风险防范,以及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 [4] - 需大力推进已有基本涉外法律制度的细化,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海外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4] 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 涉外法治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确保涉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 - 过去五年,涉外执法能力显著提高,反制美西方单边制裁行动日益规范化,出口管制执法法治化进程加快,贸易救济执法机制日渐缜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经贸领域的域外执法更加主动,打击和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力度增强、成效明显 [6] - 当前涉外执法的整体能力仍有待提升,需深化涉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6] 加强司法体系建设 - 公正司法是法治体系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权利救济、权力制约、定分止争的重要使命 [6] - 过去五年,涉外司法工作质效稳步提升,涉外审判制度持续优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大幅完善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涉外民事审判制度和国际商事法庭制度,检察机关加强了国际执法司法合作 [7] - 当前涉外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矛盾仍较为突出,需深化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涉外司法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构建涉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并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培养 [8] 加强守法体系建设 - 在涉外法治领域推进全民守法,需着力增强企业和公民海外守法意识,并抓住领导干部及“走出去”的公民和企业管理人员等关键群体 [9] - 过去五年,“八五”普法和领导干部涉外法治培训深入推进,司法部成立涉外法治工作局并组织培训,最高法发布涉外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中央企业等组建了涉外法治人才库 [9] - 当前我国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的法治思维、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还比较淡薄,风险防控机制尚待建立健全 [9] - 下一步应引导“走出去”的公民和企业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健全企业内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管控机制,运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加强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0] 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涉外法律服务业中居于重要地位,做大做强涉外法律服务业是紧迫任务 [11][12] - 过去五年,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创立了多个专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最高法着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司法部建立的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持续提供服务 [12] - 当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总体仍欠发达,律师业的国际化步伐严重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短板之一 [12] - 下一步应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完善行业政策,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同国际规则接轨,完善最高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一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壮大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产业 [13]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长远之策是加快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14] - 过去五年,在全国16所高校设立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在部分高校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多所高校建立涉外法治研究院,武汉大学恢复设立国际法本科专业,西安交通大学率先设立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14] - 当前涉外法治人才紧缺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 [14] - 下一步需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法学教育改革总盘子,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管理、保障的全流程体制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并加强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建设 [15] 加强国际合作体系建设 - 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之一,旨在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法治保障 [16] - 过去五年,我国在反恐、禁毒、反腐败、反洗钱、追逃追赃、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全面、高效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保护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正逐步加强 [16] - 下一步需加强完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加快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缔约履约工作,持续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提升海外维权能力,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 [17]
贯彻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为中国特色外事服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日报· 2025-12-30 09:27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的颁布与核心内容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首次为此类管理工作制定专门行政法规 [1] - 条例制定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 旨在建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1] 条例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 - 现行管理体制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初 首都地区由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归口管理 其他地区由省级政府指定外事服务机构承办 以“派遣制”满足需求 [2] - 随着建交国大幅增加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及其中国籍雇员数量大幅增加 总数已近万人 现有管理体制已明显滞后 [3] - 改革开放深入和人事市场放开 导致管理矛盾摩擦和风险挑战增加 出现“私招乱雇”现象 雇员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时有发生 [3] - 迫切需要统一法规以弥补外事服务领域立法空白 通过法治方式加强管理 更好服务外交大局 [3] 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与定位 - 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一是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在华执行职务 二是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5] - 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国际法依据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4][5] - 条例符合中国法律制度和国际公约规定 兼具中国外事服务管理特色与国际惯例参考 [4] 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含欧盟驻华代表团)和驻中国内地各领事馆雇用的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中国公民 [6] - 不适用于外国驻华新闻媒体雇用的中国籍雇员 也不适用于外国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领事机构 [6][7] - 基本原则:中国政府依法为雇用提供便利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尊重中国法律法规并保障雇员权益 中国籍雇员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履行合同义务 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 [7] 条例确立的基本管理制度 - 实行“归口管理” 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作 并委托单位及省级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雇员管理 [8] - 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向雇员发放“中国籍雇员证”作为工作证件 [8] - 外交部统一建立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 向全国求职者和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开放 [8] - 雇用流程: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该平台雇用雇员 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外事服务机构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8] 条例的实施与后续安排 - 条例规定较为原则 体现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 为日后外交实践留下空间和接口 [9] - 条例授权外交部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9] - 条例为2026年1月1日的施行留出了一段准备和平稳过渡的时间 [9]
海南这五年: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契合的法规体系
新浪财经· 2025-12-24 22:46
法规体系建设成果 - 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构建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契合的法规体系 [1] - 五年间共推动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50件、省政府规章44件,其中自贸港法规55件 [1] - 出台的重要自由贸易港法规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 [1] 贸易投资与风险防控立法 - 为封关运作准备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风险防控立法 [1] - 推动出台全国首个公平竞争条例,以及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等法规,作出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 [1] - 推动出台反走私条例(试行)、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和海岸治安管理规定等法规,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 营商环境立法 - 着眼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营商环境立法 [2] - 推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和执法行为,实现政策全链条一网通办 [2] - 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条例,创新规定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基本信用制度 [2] 现代化产业体系立法 - 着眼于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立法 [2] - 推动出台全国首个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以及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等法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成长 [2] - 推动出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等法规,推动重点园区发挥产业发展“主阵地”作用 [2]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 聚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3] - 推动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构建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目标指标体系 [3] - 推动出台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机制 [3]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 [3] - 推动全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及海南省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南开庭 [3] - 引进19名港澳律师来琼担任法律顾问,7家外国及香港律所在琼设立代表机构或合伙联营 [3] - 创新应用“区块链+公证”等新型服务模式,业务覆盖111个国家和地区 [3]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 作为全国5个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之一,已受理商事纠纷25980件,成功调解7089件,争议总标的额约187亿元 [3] - 正逐步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