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进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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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进口注意事项(海关答疑)
人民日报· 2025-06-14 04:06
国家准入管理 - 中国对进口乳品实施准入管理 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准入乳品名单 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2] 企业资质要求 - 境外乳品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通过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3] -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需通过海关总署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行备案 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口业务[3] 进口申报材料 - 需提供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如需)[4] - 首次进口乳品需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 非首次进口需提供首次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4] -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提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5] - 进口有机产品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有机产品销售证 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5] 货物放行与处置 - 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进口乳品予以放行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6] - 不合格的进口乳品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企业需按要求处理[6] 产品包装要求 - 产品内外包装需标注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8] -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保质期截止日距报关日期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8] -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必须已罐装在最小零售包装中[8] -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不得加贴[8] - 有机乳品包装需标有有机码 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平台查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