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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并拒绝返还道交救助金
人民网· 2025-11-01 09:01
案件核心事实 - 2021年12月11日,尹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张某并损坏车辆 [1] - 事故发生后,尹某让其妻子吕某到现场顶替承担责任,意图逃避处罚 [1] -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尹某对路况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且存在找人顶替和逃匿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1] 保险责任认定 - 案涉小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50万元限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2] - 由于尹某存在违规驾驶和冒名顶替行为,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事故损失 [2] - 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向受害者张某支付医疗费18000元 [2] 救助基金垫付与追偿 - 对于剩余医疗费,尹某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请救助 [2] - 救助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张某就医的医院垫付医疗费45253.77元 [2] - 因要求返还垫付款项未果,救助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5月9日将尹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 法院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尹某作为实际侵权方,应向救助基金管理人返还垫付的医疗费45253.77元 [3] -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8000元医疗费,履行了合同和法律义务,不承担返还救助基金的责任 [3] - 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