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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封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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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示74家高风险售电公司名单 推动电力零售市场规范运行
中国电力报· 2026-01-14 10:59
山东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封顶机制首次落地执行 -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12月12日至22日组织2026年1月份零售合同签订,并于1月12日公布未选择执行价格封顶机制的零售用户及相关售电公司名单,标志着该风险防控机制完成从制度设计到实际运行的首次落地 [1] 价格封顶机制的核心设计 - 机制采用默认勾选的灵活模式,为用户提供基础保护,同时保留用户自主选择放弃的权利,以尊重不同市场主体的风险偏好 [2] - 机制核心逻辑是设定封顶价格,当用户月度实际结算费用超过封顶价格时按封顶价结算,不超过时按套餐约定方式结算 [2] - 封顶价格并非固定值,而是基于与用户实际用电曲线挂钩的参考价、合理上浮空间及公允分摊费用科学计算得出,并引入差价合约折算系数,引导市场参与者聚焦负荷匹配与长期稳健经营 [2] 多维度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 -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整列出了634家未选择价格封顶的零售用户,并针对性公示了74家高风险售电公司名单 [3] - 对售电公司的公示按照其代理未选择封顶用户的“绝对数量”及“数量占比”进行排名,构建了立体透明的市场行为监督体系 [3] - 常态化、多维度的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市场信息壁垒,构建全民监督的健康生态,防范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序行为 [5] 信息披露对市场各方的影响 - 对售电公司而言,公示既是监督约束,也是行业良性竞争的“风向标”,激进拓展、风控意识薄弱的公司其业务模式风险将充分暴露,倒逼其专注于稳健经营 [3] - 对零售用户而言,未选择封顶的用户名单构成持续风险提示,公开的高风险售电公司名单为其后续选择服务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维度,推动市场向以服务质量、信用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竞争模式演进 [4] - 对监管部门而言,三维度公示构建了高效精准的监管抓手,未执行封顶用户名单有助于研判市场风险态势,高风险售电公司名单便于精准锁定风险主体进行重点核查,实现“精准监管、源头防控” [4] 风险防控流程的闭环设计 - 在零售合同签约环节,交易平台通过强制弹窗、短信提醒等方式向用户明确提示价格封顶选项,并为未勾选封顶的用户设置了48小时冷静思考期,要求其签署并上传《零售交易合同签约知情书》 [5] - 事后公示是对前端流程结果的最终呈现与公共监督,增强了整个规则体系的公信力,形成了清晰的管理闭环 [5] - 本次及未来持续产生的实践数据,将成为政策持续优化迭代的宝贵资料,主管部门可基于真实数据动态评估机制效果,科学调整参数,形成“政策实施-市场反馈-机制优化”的良性循环 [5]
山东公示74家高风险售电公司名单 何意?
中国电力报· 2026-01-13 08:30
山东公示74家高风险售电公司名单 推动电力零售市场规范运行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5〕57号)、《关于做好 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875号)、《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 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鲁发改价格〔2025〕872号)等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于2025年12月12~22日期 间组织2026年1月份零售合同签订工作,并于1月12日正式公布了1月份未选择执行该机制的零售用户及 相关售电公司名单。此次行动,不仅标志着价格封顶这一关键风险防控机制在山东电力零售市场完成了 从制度设计到实际运行的首次落地,更通过创新性的多维度信息披露,将市场透明度与规范性建设推向 新高度,为全省电力零售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价格封顶机制首次实践 当前全国售电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售电公司约束机制缺失的问题,部分省份将批零价差限制 在1分甚至几厘以内的做法引发广泛争议;相较之下,山东创新推出较为柔性的价格封顶机制,通过可 勾选的灵活模式,充分保留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一方面,采用默认勾选模式,为用户提供基础性保护, 体现了政策的 ...
山东:适度干预 快速纠正电力市场失灵
中国电力报· 2025-12-26 10:22
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监管新规核心观点 - 山东省通过发布《实施细则》及连续的价格预警,展现了将制度转化为治理实景的高效执行力与坚定决心,明确传递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强烈信号[1] 针对市场核心痛点与用户保护措施 - 电力零售市场存在售电公司与海量中小用户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核心痛点,部分售电公司利用专业壁垒签订不公平合同获取高额价差收益,而用户处于被动地位[2] - 山东省采取的价格封顶机制基于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格、合理上浮空间及系统运行成本分摊进行科学计算,为用户锁定了最大用电成本风险[2] - 对未选择价格保护机制的用户进行预警与公示,名单公示作为广泛风险提示,压缩了售电公司的“忽悠”空间,促使用户重新审视合同条款[2] - 政府通过主动预警、冷静期、签约知情书等机制,主动承担市场风险提示公共职能,大幅降低了用户学习成本,使用户能在更清晰信息环境下决策[3] - 监管措施精准保护最弱势群体,特别对涉及“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予以重点关注,防止其将高价购电成本不合理转嫁给下游租户或业主[3] 对市场经营者与竞争环境的影响 - 过去利用信息差进行不当营销的售电公司损害了市场信誉,挤压了依靠专业服务获取合理利润的合规售电公司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4] - 价格预警点明了与高风险用户签订套餐的具体售电公司,大幅提升市场透明度,形成强大的市场声誉约束,引导用户远离高风险售电公司[4] - 此举促使售电公司竞争更多地转向服务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和套餐设计合理性,而非利用信息不透明不当获利,有利于诚信经营者[4] - 对于诚信经营者而言,市场将更认可其长期、稳健的价值创造能力,其专业能力与诚信经营将在市场中换来长期利益[4] 对区域经济与市场发展的意义 - 电价的公平与稳定直接关系到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和预期,混乱的零售市场会增加全社会交易成本,挫伤投资与经营信心[5] - 通过封顶机制和预警体系,为工商业用户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用电成本上限,有助于企业稳定经营预算并专注于主业[7] - 监管措施净化市场生态,对涉及“转供电”情况的企业进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并对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依法处置,是对市场秩序的强力维护[7] - 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电力市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增强企业在山东投资、扎根的信心[7] - 当用户权益得到保障且信任度提升,才更愿意接受更灵活、市场化的电价套餐,从而发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助力电力系统削峰填谷和新能源消纳[7] - 山东的举措提供了一套在零售市场发展初期、用户成熟度不足阶段,通过适度精准的政府干预快速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弱势群体、引导市场走向规范的可行路径[8] - 该改革思路平衡了“放活”与“管好”的关系,既未回到计划电价老路,也未对乱象放任自流,其探索对推动全国电力零售市场规范、透明、健康发展具有价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