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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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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发票冲红了如何退税?操作详解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1 09:24
企业所得税预缴新规核心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进一步明确预缴环节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口径及出口业务等特定事项的申报要求 并对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 [14] - 新规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以及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4] -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 [23]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政策 - 购买了节能节水 环保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 以前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税额抵免 现在可自主选择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申请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15]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增加了"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适用于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 [18] 出口业务申报要求 - 通过自营方式出口的企业应将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16] - 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企业应将其委托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16][17] - 代理方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如未准确报送 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 出口方式事项 "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自营/委托/代理) [18] - 申报表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项目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投资收益"项增加明细行次 适用于有投资收益的企业 [19]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了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将汇缴环节的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9] 其他重要提示 - 申报各类优惠事项时 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下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来准确填写事项名称 [21] - 自10月1日起 购买方为企业的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需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该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