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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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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社保”约定无效 九月起司法新解释施行
中国青年报· 2025-09-02 09:01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 [1] - 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1] - 司法解释旨在统一此前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 [1] 对行业竞争环境的影响 - 统一司法标准可消除因社保执行差异导致的企业间不公平竞争 [2] - 新规迫使不规范企业无法通过压缩员工社保来节约成本 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2] - 推动中国劳动体系向更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有助于企业提升国际影响力 [2] 对企业用工成本的潜在影响 - 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可能因裁判尺度统一而面临一致的用工成本 [2] - 小型企业在不同城市设厂时 因社保执行差异带来的用工成本波动将减少 [2] - 部分企业短期内可能面临成本压力 [4] 政府配套支持政策 - 三部委联合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控制目标可申请返还 [3] - 国务院通知允许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 多地提供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例如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特定19类人员时可申请补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