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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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电诈分子在华受刑 有何法律依据?
新浪财经· 2026-02-09 01:2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属地、属人、保护三大管辖原则,对在缅北等地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犯罪的外籍及中国籍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并执行死刑,此举具有法律依据且早有先例,标志着中国司法主权具备强大的跨国实践能力 [1][2][3] - 即便犯罪分子将犯罪窝点转移至迪拜等地区,中国仍能通过国际引渡合作将其抓捕归案,司法管辖权的行使不受地理边界限制 [7][8] 法律管辖原则 - **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六条,只要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即视为在中国犯罪,中国法律就有权管辖 例如缅北电诈集团大多数受害者在中国境内受骗,转账记录也多来自国内,涉案金额达百亿元,完全适用此原则 [2] - **属人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只要所犯罪行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法律即可管辖 例如白家犯罪集团骨干白应苍(户籍云南保山)所犯故意杀人、诈骗等罪,量刑标准均在3年以上,符合此原则 [2][3] - **保护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且按中国法律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此原则是跨境追凶的锋利武器,且非中国独有,德国等主流国家也有类似条款 [1][3] 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 - **缅北电诈集团案**: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明家、白家犯罪集团的明国平、明珍珍、白应苍等15名电诈分子在中国境内被执行死刑 此案涉及复杂的跨国犯罪形式,但中国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完成了从引渡、侦查、审判到行刑的司法闭环 [1][6] - **湄公河案(先例)**:2011年外籍主犯糯康及其集团在境外杀害13名中国船员,后由中国警方跨国抓捕,于2012年9月在昆明中院受审,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于2013年3月1日执行 此案标志着中国司法实现了对外籍罪犯跨国追捕、国内受审受刑的完整闭环,具有划时代意义 [4][5][6] 打击成效与数据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2万人 其中,依法批准逮捕缅北集中遣返涉诈人员4300余人,起诉1.1万余人,对跨境电诈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4] - 2025年底,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100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金主和骨干,包括缅北“四大家族”的吴启平、吴清正等重要逃犯 [6] 国际引渡与合作 - 针对电诈窝点向迪拜等地区转移的趋势,中国有能力继续追捕,因中国与阿联酋等许多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 [7] - “死刑不引渡”原则并非绝对障碍,该原则需由请求国或被请求国主动提出协议方能生效 在缅北诈骗集团的引渡过程中,并无证据表明中缅双方曾就“不判死刑”达成协议 [8] - 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将电诈分子移交中国司法管辖,因为这更有利于证据的获取和使用,也更有利于公正司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