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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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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实收留抚养职责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新华社· 2026-02-26 17:57
政策修订概览 -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近日公布 共计7章64条 较之前增加12条 修改43条 [1] - 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核心职责与服务流程 - 办法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收留 抚养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部分临时监护的儿童 [1] - 进一步规范儿童从接收 评估 养育 安置到离院全链条服务流程 [1] - 将“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 可检验的制度措施 [1] 社会服务功能拓展 - 办法增加服务拓展专章 规定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履行好收留 抚养职责基础上 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实施“开门办院” [1] - 机构可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 孤独症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1] - 同时可为相关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 心理疏导等服务 [1] 机构内部管理强化 - 办法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 - 完善消防安全 应急管理 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 人员管理 捐赠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 [1]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进一步明确收留、抚养职责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26 17:41
新修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留抚养职责,并特别强调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收留抚养对象范围明确 - 办法以“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为原则,规范了儿童从接收、评估、养育、安置到离院的全链条服务流程 [2] - 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的儿童,包括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担任、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等情况的儿童 [2] - 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儿童,包括正在查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打拐解救儿童,以及主管民政部门未设立或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无法满足需求的儿童 [2] - 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特困人员 [3] 鼓励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 提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履行基本职责基础上,应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开门办院” [4] - 鼓励机构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 - 鼓励机构为相关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 [4] - 强调为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服务收费需依法依规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