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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烟草制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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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智通财经网· 2025-07-25 17:00
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免税烟草制品供应、批发零售业务及相关监督管理 [2] - 免税烟草制品定义为以免税方式供应给跨境旅行者等特定对象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 [2] - 限定零售场所为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和自中国境内采购烟草制品的国际邮轮 [2] 经营管理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5][6] - 批发企业需汇总零售企业需求并报批年度购进计划,零售企业采购需求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总量 [6][7] - 供货企业需符合进出口法规、产品质量标准及追溯管理条件 [6][8] - 批发企业需进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单并取得年度销售计划 [7] - 零售企业需具备免税商品经营资质、年度购进计划及追溯管理条件 [8] - 新引进免税烟草制品品牌需提前申报产品及供货企业信息 [8][9] 追溯管理 - 免税烟草制品需标注专门标志及"专供出口"字样 [12] - 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供货企业需在生产环节完成二维码印贴和信息关联 [13][14] - 批发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标注专门标志或未完成二维码关联的产品 [13][14] 监督检查 -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打击走私等违法行为 [15] - 供货企业违规将面临暂停或停止产品交易权限处罚 [16][17] - 批发企业违规将面临暂停或停止企业交易权限处罚 [17][18] - 零售企业违规将面临核减或停止购进计划处罚 [18][19] 附则 - 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不得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 [20] -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原有监管办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