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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日报· 2025-12-23 07:33
法规颁布与实施 - 河南省新修订的《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新条例施行后,1997年4月4日通过的旧版《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34] 法规总则与监管框架 - 条例旨在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 [4] - 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4] -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5] -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工作,市县级主管部门受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领导为主 [6] -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 [7] - 全社会应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7] 烟叶种植、收购与调拨管理 -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叶种植的规划管理,对适宜地区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扶持 [10] - 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应统筹烟叶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建立优质烟田保护制度,推动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与产地联合发展种植基地 [10] - 鼓励对烟叶的茎、梗等余料进行研究利用,提高烟叶资源附加值 [10] - 烟叶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10] - 烟草公司应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并提供技术服务 [10] - 烟叶收购站点应公开符合国家标准的实物标样并对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 [11] - 烟叶种植者对收购站点确定的等级有异议,可向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 [12]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扰乱种植收购秩序、损坏设施、擅自跨区转运烟叶、转卖烟叶或截留挪用烟叶扶持款物 [14] - 烟叶和复烤烟叶实行计划调拨,调拨需签订合同 [15] 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与运输管理 - 支持烟草科研单位强化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7] - 支持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强化品牌支撑,提升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制造水平 [17] - 开办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 [17]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加强技术研发以降低焦油及其他有害成分 [18] -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需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 [19] - 批发企业批发的烟草制品应具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货源识别标识,禁止伪造、冒用或擅自买卖该标识 [20] -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和核定地址经营 [21]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难以判明时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22] -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23] -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或发布买卖信息 [23] - 禁止生产、销售外观构成、吸食方式或感官体验与卷烟近似的“花烟”“茶烟”“空管烟”等有害健康的类烟制品 [24] - 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级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25] - 禁止储存非法生产、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及其他非法的烟草制品 [26] - 禁止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提供场所 [27] - 禁止销售专供出口的烟草制品、出口倒流的国产烟草制品、无国家规定标识的外国烟草制品和其他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的烟草制品 [28] 监督检查与执法职权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时,有权询问当事人、检查场所与货物、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依法扣押涉案物品等 [25][26]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港口、物流寄递等场所对涉嫌非法运输活动进行检查 [30] -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多部门应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 [30] - 涉案烟草专卖品的鉴别检验由法定机构进行,相关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31] - 电子烟的鉴别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 - 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国家规定予以收购 [32] - 对假冒伪劣、无注册商标、非法拼装、走私的烟草制品及无使用价值的非法生产工具等物品,应公开销毁 [33] - 对检举、协助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34]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 扰乱烟叶种植收购秩序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处理 [31] - 伪造、冒用、擅自买卖货源识别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标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1]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持证者利用自动售货机等形式销售,或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非法储存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非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总额20%以上50%以下罚款 [31] - 明知非法生产经营而提供场所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销售非法流入境内市场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制品,并处货值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依法受到处罚、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2] 附则与其他规定 -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34]
关于《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年7月28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洋
河南日报· 2025-12-23 07:27
立法背景与必要性 - 修订旨在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应对涉烟新产品、新平台、新渠道以及卷烟制售假违法方式和途径不断翻新带来的执法挑战 [2] - 为保障上位法全面实施,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修订十分必要 [2] - 河南省坚持把烟草产业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要求推动由传统烟草大省向现代烟草强省跨越发展 [2] 立法过程与思路 -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起草,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3] - 立法过程包括在省内持续调研,并赴重庆、湖北等省份学习立法经验,广泛征求了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商户、种植户等意见 [3] - 主要立法思路包括坚持创新引领行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 行业创新与发展赋能 - 明确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方式,降低烟草制品焦油含量及有害成分 [4] - 鼓励河南省烟草制品企业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中高端烟草制品的快速增长 [4] - 在烟草制品上设置可倒查、可追溯的货源标识,形成对烟草制品的闭环管理 [4] - 支持烟草研究单位积极开展研究探索,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赋能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4] 烟叶种植与收购管理 -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适宜种植烟叶的地区在资金与技术上予以扶持,以提高烟叶供给质量 [5] - 要求当地烟草公司及时给予烟叶种植者必要的技术服务、优良品种的供应,保障其合法收益 [5] - 严厉打击各类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强化烟叶产区人民政府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 [6] 市场流通与销售监管 -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烟草制品 [6] - 规定储存烟草制品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证明,并对物流寄递等场所加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 [6] - 针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借鉴湖北、重庆经验,明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7] 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责任 - 强化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之成为全社会共识 [6] - 明确烟草零售经营者在出售烟草制品时必须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年龄信息,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6]
国办重磅发文!全链条打击→
券商中国· 2025-12-18 23:2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旨在解决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1] 打击境外制假与走私 - 聚力打击烟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加强与有关国家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境外假冒中国烟草品牌行为,坚决查处流入、流经我国的非法烟草 [1] - 加强海陆联动执法协作,精准打击海上烟草走私活动,强化陆路边境和口岸涉烟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烟草走私活动 [1] - 加强各类特殊区域涉烟治理,严禁以过境运输、转口贸易、转关贸易等方式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变相走私烟草 [1] - 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依法查处利用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携带和跨境电商物流、国际邮包等渠道走私烟草行为 [1] 打击境内违法活动 - 高压严打境内涉烟违法活动,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加强烟草制假源头治理,严防严控烟草制假转移扩散 [2] - 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涉烟产品,严厉打击售卖各类违法涉烟产品行为 [2] - 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 [2] - 全方位加强电子烟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和电子烟出口回流等违法活动 [2] - 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2] 强化支撑保障与落实 - 强化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支撑保障,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 - 强化专业执法力量,加快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全面履行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全链条有机衔接、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2]
四川拟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
央视网· 2025-11-25 19:00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明确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并强调宣传范围包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1] - 进一步扩大禁烟控烟场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并特别提及劝阻青少年吸烟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1] - 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线索移交的工作机制[1] 行业监管强化措施 - 加强对类烟产品以及烟草制品衍生品的监管,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涉烟案件需移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涉案物品处置[1] -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管,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1]
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浙江南湖警方斩断跨省烟草灰色产业链
中国新闻网· 2025-11-14 16:41
案件概况 - 浙江嘉兴南湖警方成功侦破“06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摧毁一个长期从事走私、销售伪劣香烟及雪茄的犯罪网络 [1] - 警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大量涉案烟草制品,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人民币 [1] - 案件线索始于2025年6月16日,警方接到举报称嘉兴市区某酒吧内销售来路不明的外烟和假烟 [1] 犯罪网络与模式 - 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自2024年以来形成集走私、仓储、分销于一体的犯罪组织 [3] - 团伙核心成员为岳某某、王某某,他们招募同乡形成犯罪网络,为牟取非法暴利 [3] - 该团伙极具反侦查意识,将主要仓储窝点设在数千公里之外的西部地区,采用“线上联系、快递发货”模式将货物销往嘉兴乃至全国多个城市 [3] - 酒吧经营者吴某某作为销售网络末端,自2025年年初开始将走私入境的外烟与假冒香烟混合销售,一条售价千元的走私烟利润高达400元 [1][3] 执法行动与结果 - 经过近4个月的缜密摸排,南湖警方于10月13日至16日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3] - 行动端掉了仓储窝点,团伙核心成员在老家落网,广东等地的分销人员也被抓获 [3] - 警方成功斩断了“边境囤货—网络销售—终端酒吧”的灰色产业链 [3] -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岳某某、王某某等10名主要成员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
国泰海通:新型口含烟产业趋势明确 烟草巨头加速布局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10:41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型口含烟作为非烟草制品,面临更优的税率环境且竞争不如雾化电子烟激烈,预计是新型烟草中毛利率最高的品类,行业景气度向上趋势明确 [1] - 推荐中烟香港(06055)以及国际烟草品牌公司英美烟草 [1] 新型口含烟产品特性 - 新型口含烟兼具加热不燃烧及雾化电子烟特性,既有对传统产品的替代逻辑,又因丰富风味可打开全新客群空间 [1] - 产品解决了传统口含烟浓烟草味接受门槛高、烟草保质存储要求高等痛点 [1] 行业竞争格局 - 新型口含烟市场份额目前仍高度集中于国际烟草公司,预期竞争格局不会显著恶化 [2] - 格局集中的原因包括路径依赖(客户基本盘和销售渠道在国际公司手中)、政策环境稳定温和、以及品牌方自建产线后对供应链控制力强,打击非法产品效率更高 [2] 产业景气度催化因素 - 2022年菲莫国际以160亿美元收购新型口含烟发明商瑞典火柴,直接布局该板块,印证产业前景并刺激投资热潮 [3] - 2025年1月FDA首次批准ZYN旗下20款含薄荷及水果风味产品上市,线上分销商Haypp对2025年业绩指引积极,验证产业高景气 [3]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不得采购、销售未在产品目录内的免税烟草制品
智通财经网· 2025-09-12 17:03
核心观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对免税烟草制品实行全流程国营贸易管理 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和二维码追溯系统 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1][4][39] 监管框架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管理[6][7] - 管理办法适用于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供应、批发零售及监管活动 涵盖国产和进口品牌免税卷烟、雪茄烟、烟丝等[2][8] - 免税烟草制品限定在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和国际邮轮零售[4][9] 经营管理要求 - 建立零售企业→批发企业→供货企业的三级供应链体系 批发企业需具备烟草进出口国营贸易资质[6][11][13] -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零售企业订货需求不得超过年度购进计划总量[8][9][15]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免税烟草制品产品目录 严禁采购销售目录外产品[15][16] - 所有交易必须通过统一交易管理平台进行 严禁平台外交易[17][26] 价格与营销规范 - 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 禁止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18][26] - 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混淆认知等方式诱导消费 零售企业需遵守销售限量规定[1][19] - 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18] 追溯管理体系 - 对免税烟草制品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 要求在生产环节完成二维码印贴和信息关联[22][23] - 供货企业和零售企业需在出入库、销售环节执行扫码作业并上传数据至交易平台[24] - 严禁采购销售未标注规定标志、未完成二维码信息关联的产品[23] 监督检查机制 - 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 联合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5] - 对供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别设定违规情形和处罚措施 包括暂停/停止交易权限、核减/停止购进计划等[26][27][30][31][33][34] - 违规处罚根据累计次数加重处理 最高可停止交易权限或购进计划二年[27][28][30][35] 产品范围与过渡安排 - 明确禁止加热卷烟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33] - 办法生效前已在销产品需按新规统一申报[13][19]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原监管办法[38][39]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6:44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 [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营贸易方式对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 [1] 供应链管理机制 - 免税烟草制品零售企业需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 由批发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 [1] - 批发企业遵照烟草类货物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 [1]
国家烟草局制定《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
第一财经· 2025-09-12 16:40
政策监管框架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以加强监管 [1] -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国营贸易方式统一管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 [1] 供应链管理机制 - 零售企业需向批发企业提出订货需求 由批发企业向供货企业采购 [1] - 批发企业遵照国营贸易管理规定将免税烟草制品进出口至境内免税市场 [1] 市场参与主体 - 管理办法明确三类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零售企业 从事批发业务的批发企业 从事供货业务的供货企业 [1]
我国香烟又迎大变革,10元以下的烟会越来越少,3.5亿人或无烟可吸?
搜狐财经· 2025-09-04 06:34
行业价格变动 - 全国卷烟平均零售价2024至2025年间飙升23.7% 远超同期消费品价格7.2%的涨幅 [1] - 高端香烟价格涨势迅猛 部分百元品牌突破180元大关 [1] - 低端卷烟产量2025年第一季度较2023年同期锐减42% 高端卷烟产量逆势增长28% [1] 行业结构优化 - 烟草行业显著压缩中低端卷烟生产规模 资源聚焦高端高价位产品研发与生产 [1] - 2024年全国烟草销售额达1.72万亿元 较2023年增长5.3% [5] - 行业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实现增长 整体收入未出现下滑 [5] 消费群体影响 - 中国约有3.5亿烟民 其中78%月收入低于6000元 为中低端卷烟主要消费群体 [2] - 烟民选择戒烟原因中"烟价太高负担不起"占比27.3% 跃居第二大因素 [3] - 18-25岁年轻人吸烟率从2015年29%下降至2025年17% 83%表示永不开始吸烟 [9] 健康与社会效益 - 卷烟价格每上涨10% 全国吸烟率平均下降约3.5% [2] - 降低1%吸烟率可节约医疗成本约250亿元 提升劳动生产率价值约320亿元 [9] - 戒烟者中65.7%开始关注饮食健康 58.3%增加体育锻炼 生活品质显著提升 [5] 替代产品发展 - 部分烟民转向电子烟或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5] - 新型烟草制品仍含尼古丁等有害成分 长期使用存在健康风险 [5] - 使用戒烟APP人群三个月戒烟成功率比未使用者高出31% [8] 戒烟支持体系 - 全国超3000家医疗机构设戒烟门诊 提供心理咨询和尼古丁替代疗法 [7] - 接受专业戒烟服务烟民一年后成功率达42% 远高于自行戒烟23% [7] - 有家人支持的戒烟者成功率提高5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