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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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冠字号码”上找到突破口
人民网· 2025-12-10 08:4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柯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依法撤销其此前缓刑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1] - 柯某的犯罪行为是为涉诈资金提供U币兑换 其在深夜驾车前往偏僻地点 收取现金后将U币转至对方账户[1] - 该案涉及的诈骗资金来源于刘先生 其因轻信网络“理财专家” 多次在线下以现金方式交付“投资款” 最终被骗[1] 关键证据与侦查过程 - 检察官从恢复的电子数据中发现一段关键视频 视频画面中有大量成摞的百元钞票 清点时纸币上的冠字号码被清晰拍摄到[2] - 通过对视频点钞片段进行逐帧分析 成功提取到18张纸币的完整冠字号码 经与被害人刘先生的银行取款记录交叉比对 确认这些钞票均来源于刘先生的被骗资金[2] - 为确认犯罪地点 侦查人员对柯某住宅进行现场勘验 通过比对视频中沙发的摆放角度、垃圾桶样式、暖水瓶位置等室内细节 最终确认拍摄地点即为柯某住宅[2] 主观犯罪故意的认定 - 认定柯某行为构成犯罪需证明其主观明知 调查发现U币市价稳定 正规交易商多在白天及有监控的公共场所进行交易以控制风险[2] - 柯某选择在深夜、偏僻地点进行大额现金交易 明显有悖常情 结合其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的诈骗术语 以及同案人员对资金性质的指证 检察官认定柯某主观上明知款项属犯罪所得[2] 庭审与最终结果 - 庭审中 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 当场一帧一帧演示冠字号码的比对过程 在确凿证据面前 柯某最终认罪[3]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 于11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 柯某当庭表示服判 目前判决已生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