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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冠字号码”上找到突破口
人民网· 2025-12-10 08:4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柯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依法撤销其此前缓刑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1] - 柯某的犯罪行为是为涉诈资金提供U币兑换 其在深夜驾车前往偏僻地点 收取现金后将U币转至对方账户[1] - 该案涉及的诈骗资金来源于刘先生 其因轻信网络“理财专家” 多次在线下以现金方式交付“投资款” 最终被骗[1] 关键证据与侦查过程 - 检察官从恢复的电子数据中发现一段关键视频 视频画面中有大量成摞的百元钞票 清点时纸币上的冠字号码被清晰拍摄到[2] - 通过对视频点钞片段进行逐帧分析 成功提取到18张纸币的完整冠字号码 经与被害人刘先生的银行取款记录交叉比对 确认这些钞票均来源于刘先生的被骗资金[2] - 为确认犯罪地点 侦查人员对柯某住宅进行现场勘验 通过比对视频中沙发的摆放角度、垃圾桶样式、暖水瓶位置等室内细节 最终确认拍摄地点即为柯某住宅[2] 主观犯罪故意的认定 - 认定柯某行为构成犯罪需证明其主观明知 调查发现U币市价稳定 正规交易商多在白天及有监控的公共场所进行交易以控制风险[2] - 柯某选择在深夜、偏僻地点进行大额现金交易 明显有悖常情 结合其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的诈骗术语 以及同案人员对资金性质的指证 检察官认定柯某主观上明知款项属犯罪所得[2] 庭审与最终结果 - 庭审中 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 当场一帧一帧演示冠字号码的比对过程 在确凿证据面前 柯某最终认罪[3]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 于11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 柯某当庭表示服判 目前判决已生效[3]
“借钱”作幌“投资”为名,一大型超市高管受贿逾700万落网
新京报· 2025-11-21 15:09
案件概述 - 上海静安警方披露侦破一起大型连锁超市华东营运部负责人管某受贿案,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1] - 案件始于2022年底,管某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项目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1] - 犯罪嫌疑人管某、行贿方肖某均已被逮捕,协助转移资金的司机王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 作案手法 - 管某以"资金借贷"为名向合作供应商肖某索取巨额"借款",其中一笔300余万元资金流转无借条、无还款期限和利息[1] - 管某以"投资买房""资金周转"等名义,在每年年中、年底定期向肖某"借钱"[1] - 为掩饰非法所得,管某将600万余元现金贿赂分批交由司机王某通过银行现金存款方式转移至其妻子账户[2] 案件影响与警示 - 此类"内部人"利用职权在供应链合作中寻租的案件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2] - 对企业而言,需要扎紧制度篱笆以有效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2]
两高司法解释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中国青年报· 2025-08-27 18:36
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共12条 自8月26日起施行 [1]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1]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1] 法律适用规则调整 -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1] - 应当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 [2] - 对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行为可以定罪处罚 对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行为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2] 量刑标准优化 - 优化加重处罚标准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和其他犯罪 [2] - 设置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标准 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具备一定情节的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量刑 [2] - 增加从轻处罚条款 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但尚不构成立功的情形鼓励追赃挽损 [2]
虚拟货币异常交易涉嫌犯罪,北京一男子因协助转移赃款获刑
新京报· 2025-08-26 20:45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被告人刘某因通过USDT交易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1] - 刘某在明知何某持有的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向其贩卖USDT并收取现金20万元 涉案金额达20万元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10万元"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1] 犯罪手法特征 - 刘某采用分多次接单后赴外地交易的方式 行踪遍布多地且停留时间极短 交易时佩戴口罩遮挡面部 事后立即删除通讯记录 这些异常行为成为认定"明知系犯罪所得"的关键证据 [1] - 此类犯罪具有明显逐利性和侥幸心理特征 犯罪分子往往经不起短期高额收益的诱惑 自认为可以逃避法律追究 [2] 司法警示 - 虚拟货币交易并非法外之地 任何协助转移套现犯罪所得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 - 社会公众应警惕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要求快速大额交易 采取隐蔽操作等异常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切勿因贪图手续费或差价而参与来源不明的资金交易 [2] -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却仍协助进行转换转移套现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2]
什么情况?顾客买黄金,店主被判刑?
搜狐财经· 2025-08-26 16:41
案件基本情况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珠宝店老板詹某某在2022年2月至4月期间通过大额黄金交易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总额超过600万元涉及91名受害者[1] - 詹某某在警方明确告知资金为诈骗所得且银行卡被冻结后仍继续配合犯罪团伙进行交易[1] - 案件最终追回赃款和黄金价值超过500万元但詹某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 行业运营风险 - 黄金行业因产品具有价值高、便携性强、易变现和匿名交易特性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工具[6] - 犯罪分子通过大额刷卡购买黄金后通常将黄金转运至境外或变现以实现资金形式转换和来源掩盖[6] - 行业经营者需对异常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包括不挑款式、多张银行卡切换支付等可疑行为[1] 法律合规要求 -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收购、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6] - 经营者需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包括核实资金来源和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6] - 本案中詹某某在店员提示交易异常和警方明确警告后仍持续配合交易被认定为故意犯罪行为[6] 社会影响与警示 - 该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6个典型案例之一引发广泛社会讨论[4] - 网友评论指出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忽视法律规范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4] - 行业需以此案为警示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和员工反洗钱培训[4]
两高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8-26 10:33
虚拟货币在犯罪资金转移中的应用 - 犯罪集团利用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掩盖犯罪资金来源和性质 借助网络空间实时性突破空间限制并加快资金转移速度 [1] - 被告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再以虚拟货币形式实现资金快速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1] - 法院认定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大额黄金交易作为犯罪资金转移手段 - 犯罪分子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全国多地蔓延扩散 成为新的常见犯罪手法 [1] - 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废品回收行业的收赃销赃行为 - 犯罪分子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实施收赃销赃犯罪行为 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常见方法 [2] - 被告人长期多次以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来源不明铺路钢板 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2] - 法院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 司法实践中罪名界定标准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划分成为司法办案难题 [2] - 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明知"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和提供帮助类型方式 [2] - 准确界定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 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2] 典型案例的司法指导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对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1][2] - 典型案例涉及实践中常见法律适用问题 有助于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相关司法解释 [2] - 各级法院检察院将提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更好发挥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 [2]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8-26 06:27
法律更新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解释回应基层办案机关迫切需要 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 统一法律适用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态演变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手段更加隐蔽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2] - 在惩治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如何区分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分歧 [2] 犯罪手段认定 - 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 [2] - 具体手段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2] -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也被纳入认定范围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司法机关审查涉银行卡帮助行为时 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 [3] -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3] 社会危害性评估体系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 [3] - 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行为可以定罪处罚 [3] - 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行为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3] 量刑标准优化 - 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设置不同数额标准 [3] - 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3] -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的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从宽处罚机制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在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情形 [4] - 专门针对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但尚不构成立功的行为人 [4] - 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 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4]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 2025-08-26 05:52
司法解释发布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势新变化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为主 [2] - 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存在罪名认定分歧 [2] 法律适用标准明确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资产转换及跨境转移等行为 [2] - 修改完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审查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采用综合性入罪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 [3] 量刑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标准 非法采矿罪等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3] - 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但尚不构成立功的 可从轻处罚 [4]
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两高发布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08-25 21:58
虚拟货币犯罪手法 - 犯罪集团利用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掩盖犯罪资金来源和性质 借助网络空间实时性突破空间限制并加快资金转移速度 [1] - 安某某等三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 再以虚拟货币形式实现资金快速转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追查 最终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黄金交易犯罪手法 - 犯罪分子利用大额黄金交易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全国多地蔓延扩散 成为新的常见犯罪手法 [1] - 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且情节严重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传统行业犯罪手法 - 犯罪分子假借废品回收从业便利实施收赃销赃犯罪行为 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常见方法 [2] - 陈某某长期多次以明显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来源不明铺路钢板 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 司法认定标准 - 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明知"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和提供帮助类型方式 [2] - 准确界定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 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2]
不做犯罪“工具人”!最高法发布掩隐罪典型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19:29
洗钱类犯罪案件数据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达23.02万件 [1] - 同期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新型犯罪手段识别 - 虚拟货币成为转移犯罪资金的新型手段 [2][3] - 大额黄金交易被用于犯罪所得转移 [5][6] - 废品回收行业存在长期隐匿犯罪所得行为 [9][11] 司法实践标准 - 上游犯罪未裁判不影响本罪认定 [12][13] - 需综合考察行为人主观明知内容及帮助方式 [16][17] - 需准确界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 [16][17]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 [20][21] - 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获利表现影响量刑 [21] - 典型案例显示刑期范围在二年至六年不等 [3][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