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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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保养实为医疗美容,法院判决无资质美容机构三倍赔偿
新京报· 2025-09-27 09:4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认定某美容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判决其支付消费者朱女士后续手术费1万元 并按服务费用三倍标准支付赔偿金17940元 [1][3] - 法院驳回了朱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 [3] 案件事实与争议 - 朱女士被某美容公司推销的“眼角提升保养”项目吸引 该项目承诺通过专业按摩手法实现效果 收费5980元 [1] - 服务后朱女士双眼出现红肿等不适 美容公司为平息纠纷退还了全部5980元服务费 并承诺承担后续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 [1] - 美容公司店长带领朱女士前往某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修复手术 朱女士预缴了1万元手术费 但美容公司后续拒绝支付该费用 [1] - 朱女士诉称美容公司无医美资质 欺骗其进行“睑术后埋线” 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 属于非法行医和欺诈 要求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2] - 美容公司辩称仅提供纯手法按摩服务 纠纷已因退款和撤销投诉而解决 否认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欺诈 [2] 法院审理与认定依据 - 法院查明美容公司曾提醒朱女士“勿沾水”“忌辛辣”等超出生活美容常规的注意事项 [3] - 双方交涉中 美容公司多次使用“拆点位”“抽根线”等带有手术操作性质的行业隐语进行回应 [3] - 朱女士在其他医美机构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术前诊断”载明“重睑术后(埋线)” 直接印证其接受的服务实为医疗美容“埋线”项目 [3] - 法院指出“埋线”属于医疗美容服务 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而该美容公司无资质却故意隐瞒 将非法医美项目包装成“无创按摩保养”推销 构成欺诈 [3] - 鉴于美容公司曾作出明确承诺 法院认定其应当承担后续修复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