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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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不正当交易!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标准更严
新华社· 2025-06-05 20:46
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修订 - 国家医保局修订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失信等级由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并从严调整评价标准 [1] - 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金额门槛由200万元以上降至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50-200万元调整为50-100万元 [1] - 对向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在国家集采中围标串标的行为,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 [1] - 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同时中止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资格 [1] - 评价处置原则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穿透力度 [1] 医药企业行为规范要求 - 医药企业可通过终止失信行为、处置涉案员工和代理企业、发布致歉声明、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方式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2] - 修订后的制度取消慈善公益捐赠作为纠正失信行为的方式 [2] - 制度旨在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通过合规销售、集采和国谈等方式进入市场 [2] - 减少企业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商业模式的依赖 [2]